死!」
话落。
公诉方众人微微一顿。
这个角度反驳很常见,但他们不用自然是有原因的。
张伟也早有预料。
只见,被告方,几个律师交头接耳,稍稍讨论後便开口道:「代理人,根据《刑法》20条第3款+《指导意见》第7条。」
「年龄视角不会降格客观存在的生命危险!」
如果你是被侵害人身安全的人。
别管对方年龄如何,都不会影响他对你的威胁等级。
只是会在对方造成後果後,针对对方的审判,法官才会酌情考虑。
但.
「注意,我方所说重点在於,死者出手是用於防守!」
徐德再次强调重点。
「案发时,死者所有侵害手段,在17岁的年龄段,均是用来自保的合法正常行为,且无追击与过线。」
「期间,只要被告人停下手中侵害行为,完全不会导致其身死!」
「而被告人却明显继续扩大矛盾、激增冲突,这已经明显超出防卫范畴,明显是...
「」
徐德忽的开口,截取话语中一个陷阱。
「故意杀人!!!」
用年龄段将人身威胁打成防卫行为。
而只要具备防卫,那变相证明,被告人刘婧琪停手就不会存在後续伤害。
这个角度下...刘婧琪所谓的自我防护,完全就是激增矛盾,带有主动」的故意杀人!
公诉方。
黄石忽的眼前一亮,看着他的眼神有些诧异。
这种思维...真是一个年轻律师能证明的!?
而此时,徐德的反击却没结束。
「并且...所谓的笔记佐证更是无中生有!」
「这只是无数次欺淩导致的内心宣泄,情绪上的发泄与案发时的主观意识无关!」
徐德严肃开口,寥寥数语,竟开始驳回证据。
「除非,你方能证明这些情绪均为杨佳乐主动催生」!」
换句话说。
就是事出有因的个人宣泄,真正的主观恨意与恶意。
应该是刘婧琪与她没有任何矛盾的情况下,她还恨上对方,进而出现後续行为时,才会被扣上故意」意图的帽子。
而此案,杨佳乐明显是遭受过对方不止一次主动欺淩..
只是...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