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佐田企划的傀儡,不是签约之后就听命佐田会社,让你做啥就做啥。
相反,佐田企划更像是曹志强的辅助或者助手,只要曹志强想做啥,佐田企划都会全力配合,不会过多干预曹志强的个人意志。
至于收入分配,原则上是按照五五分成。
也就是说,今后不管是出唱片,上电视,还是出海报,拍广告,开演唱会等等,佐田企划的所有收入,都会跟曹志强五五分账。
但这仅限于发行渠道是佐田企划搞来的情况。
如果是曹志强私人找来的发行渠道,则按照七三分原则,曹志强七成,公司三成。
比如曹志强私人接了一个广告,那这个广告收入在减去税之后,剩下的钱就七三分,曹志强七,公司三。
别以为这不公平,这其实已经很良心了,毕竟你是公司的独家签约艺人,理论上讲,公司跟你是绑定在一起的,并且公司要花大力气跟大价钱打造你,包装你,所以在合约期间,你哪怕私人接了活儿,理论上也要交钱给公司。
佐田雅志能给出的这个七三分,真的已经很不错了,实际上以日本歌坛目前的行情,这种艺人自己找路子的情况,一般都是五五分。
如果是签约公司找的发行渠道,那一般是七三分,也就是公司拿七成,艺人拿三成,而在这里,这还是比较有名气的歌手,而在这里,佐田雅志给的是五五分,同样非常良心。
大概内容就是这些,基本涵盖了著作权归属问题,发行后的收入分成问题这些最关键的问题。
总起来看,这份合约草案其实挺良心的,至少在目前的日本歌坛来讲,确实如此。
但问题在于,佐田企划只是个工作室,实力有限,跟那些大的唱片公司完全没法比。
就算曹志强是这家工作室的独家签约艺人,并且工作室承诺会全力配合自己,全力栽培曹志强,那也没啥气候。
因为要真的把曹志强在日本推广出去,佐田企划必然要跟其他大的发行公司合作,到时候被人家要先拿一大块儿利润出去。
如此一来,曹志强辛苦一场,最后真正能到手的,恐怕也就只有点残羹剩饭,最多名气能跟着打出去,然后慢慢接广告,接商演,一步步起来。
可要是这样的话,曹志强就要把大部分时间跟精力都投入到这边了,就名副其实的成了这边的打工人。
尤其是,看佐田雅志的意思,以后还会给自己安排N多的演唱会,那我不得累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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