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了。
公安机关又经过了一段时间的预审,就向检察机关提出了《起诉意见书》。随案的物证如沾满头发血污的、卷了刀刃的菜刀、农『药』瓶、粘着血污的红丝巾、血衣等证物均一并移送了过来。
公安机关预审处的民警们和往常一样放下案子就坐着抽烟攀谈起来:“这个案子好办!这是至今所有办过的杀人案里面最省心的一个。犯罪嫌疑人非常配合,麻袋倒西瓜,交代得一清二楚。根本不用费劲,而且,这犯罪嫌疑人的遭遇还有点让人同情!”
听着民警们的攀谈,出于习惯『性』的职业思维,我一边聊天,一边在脑子里徐徐打了一个问号“?”
“为什么这名犯罪嫌疑人会交代得如此痛快、彻底,交代的一清二楚?会不会有些什么讳莫如深的隐情?
根据一般杀人案的犯罪供述规律,犯罪嫌疑人由于关乎到生死,其供述一般都是躲躲闪闪,避重就轻,或假话连天,前后矛盾。在侦查阶段各类证据之间很难完整吻合一致。而本案犯罪嫌疑人交代得如此痛快,这是一种追求死亡的心理态度。他为什么要这样做?”
于是我在对案件全面审查的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犯罪的主观心里动机,予以了高度关注。
我开始着力审查分析其犯罪是否存在有令人信服的逻辑和因果关系?
我开始阅卷,从现场勘查笔录到尸检报告,血迹技术鉴定,物证、证人证言到历次的讯问犯罪嫌疑人供述,仔细地、反反复复地看了几遍,接着开始整理审讯提纲,准备提审刘满柱。
一天上午八点半,天气浮云满天,办公楼门前的自行车已整齐有序地将楼前空地排满。各处室人员,经过短暂的清理卫生,已进入各自的工作岗位,开始了新一天的工作。
一阵脚镣摩擦撞击地板的响声和一步一步迟缓拖沓的脚步声,从楼梯口穿过寂静无声的走廊,向着昏暗的走廊深处的审讯室飘『荡』过来。
四名法警押着刘满柱缓缓进入了审讯室,将刘满柱安坐在犯罪嫌疑人固定的座位上。四名法警退了出去,将门关上,守候在门口。
这是我第一次见到刘满柱,我的第一印象是一头白发和浓密的眉『毛』下镶嵌着一双乌黑的大眼睛,但是那双眸子却是晦暗无光,极度消沉,能看出来这是一种心如死灰,抱定必死的精神状态。
但是依然能隐约流『露』出几分英俊潇洒的特质。
“姓名、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等自然情况照例先核实一遍。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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