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我方认为,被告人刘婧琪只构成《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罪」!
「」
「依照法例,构成此罪量刑在三至七年,情节较轻三年以下。」
「但,《刑法》第17条,原文明确提出,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刘婧琪年满16周岁,适用14—16相关法例。
「应当从轻处罚!!!」
他的思路很明确从其余方向抹掉故意杀人,只要过失致人死亡!
只要定了过失致人死亡罪,那配合法例依旧可以达成缓刑处置。
哪怕没有幻想,刘婧琪最多也就进去呆个三年!
这不是自大,而是现实就是如此。
第17条法例原文中,所写的从轻或减轻处罚」,可能看着轻飘飘的,但真到了判决时,你才会发现这几个字究竟有多变态!
这麽说吧。
哪怕是故意杀人呢,也足以将常人的死刑扭转至十五年刑期。
就连无期都不行...
无期都属於极端中的极端宣判!!!
而这年头的无期...各方面减刑叠加起来,名义上是无期徒刑」,但实际上呢?
实际上只需要服刑的时间会很夸张...夸张到多数人会认为是假的。
多少?
最少不低於10年!!!
《刑法》第七十八条,原文中:减刑以後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年。」
换句话说,刘婧琪理论上被判重罪,也只需服刑10年就能出来,甚至还能假释。
减刑很难,可这也只是对成年人来说难。
对刘婧琪一点都算不上难!
更别提...
法官不一定定故意杀人罪呢!
「异议!」
代理人席位。
徐德皱起眉,认真起来,他开口打断对方思绪,沉声道:「审判长,上述我方所递交证据已经很明了。」
「证据中,证人吕广军明确说出,案发是由姜雨乔旺二人捏住死者杨佳乐的腿,由刘婧琪主动摇晃」,致使其重心失衡最终摔落致死.
」
「综上所述。」
「被告人刘婧琪、姜雨、乔旺三人其行为,明显构成《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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