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罪」!」
定罪...
还是得定罪,对方的辩护证据全被自己扯了个精光。
那眼下,只要能定下明确罪名,後续可操控空间将会极大!
「反对!」
被告席。
律师孙冰近乎是对方话音落下的刹那,便立马出声反驳。
「被告人刘婧琪没有任何主观杀人,这点警方所给予的口供描述的很清楚!」
虽然话是这样说。
但.
经由吕广军证据一事,所谓的口供可信度自然也已经下降。
但话又说回来了。
在没有新的证据反驳之前,可信度下降也无所谓,因为这代表它依旧还处於可信的状态!
只是....
「异议!」
「被告方,被告人刘婧琪三人的行为明显是故意杀人,没有任何一条法条规定,故意杀人必须是主观中含有杀人思维!」
徐德厉声质问。
他站起身,取代了之前的黄石,开始和对方斗起法来。
「有关故意犯罪」这一性质,《刑法》第14条故意犯罪定义」,描述的十分清楚!」
故意犯罪如何定义?是定义主观的?
不。
故意杀人...有两种定义性质!
一,是直接故意,也就是你希望对方去死,并做出这个行为,便是故意杀人犯罪。
这是大多数人所理解的。
而第二点虽常见,但传播率却十分片面,且一般因这定故意杀人的...会令大众感到错愕与疑惑。
甚至你主观意识上,可能不希望别人去死,但法院依旧会因此判决你故意杀人!
这便是..
间接故意!」
即:明知自身对社会做出的危害性行为,会导致他人身死,却依旧做了,且死了人,便是间接故意,算作故意杀人!
举个例子。
你开车後撞到了人,下车发现对方昏迷但还有一口气,你很害怕,但四周没人看见也没监控。
便想着将其藏起来,此时你明知自己这个行为会让对方死亡,但还是做了,导致对方未能有效抢救死亡。
你没有杀人行为,也不希望他死。
但这种行为在法律中的定义...
就是故意杀人,判罪程度与直接故意杀人没有区别!!!
「根据证言描述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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