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过程中。」
「被告人刘婧琪明显知晓自身这个行为会导致被害人杨佳乐死亡,但却依旧做出。」
「最终导致杨佳乐坠亡。」
「其行为完全符合《刑法》第14条,针对「间接故意犯罪」诠释!」
徐德话语不罗嗦,简短而直插核心。
「综上所述。」
「被告人刘婧琪,明确触犯《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
公诉人黄石点头。
「附议!」
检察官的公信力」比较强,哪怕他什麽都不做,就当个气氛组,给徐德提供的价值也远超寻常证据。
这就是职业带来的优势。
相同证据下,法官采信人家的概率就是比你的高,并且信任程度也更大。
也是为什麽,无数律师在刑事案中折戟沉沙的原因。
但...
「反对!」
「审判长,就本案,我方在开庭时就已经明确提出一点!」
被告席。
张伟此时大脑疯狂运转,脸色有些发白...甚至大脑已经明确传来的痛与眩晕,很明显,这是用脑过度的现象。
「即,适用年龄段」!」
张伟道:「对方所说间接故意杀人」,是以成年人为主要视角,在此视角内,人体发育成熟,三观稳固,对安全观念有个较为强烈的认知。」
「但!」
「被告人今年只有16周岁!」
张伟拍打着桌子,指着呼吸有些急促的刘婧琪,大声道:「那麽,在决断是否为间接故意时,应当以16岁同龄人视角进行判断!」
「而很明显,青少年视角在作出案发行为时,对死者的安全问题完全没有概念,并不知晓此行为会导致杨佳乐身死...
」
「所以。」
「被告人刘婧琪并不属故意杀人,而是明确的过失致人死亡!」
在开庭初期。
他便和公诉方,就案件中杨佳乐」还手行为时,针对适用年龄段进行过一段漫长的拉锯战。
而这条法例并不仅适用於正当防卫。
或者说....
只要是与意识」主观」有关系,适用年龄段均需要充当视角的前提!
而以16岁青春期的视角来看,说不准..
刘婧琪当时脑海中,还真没想过杨佳乐掉下去会怎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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